這是我讀過最靠北的一本小說,靠北指的是它對讀者可能會產生某種影響力。如果你也曾經因為不小心接觸哲學而丟失信仰,或許會知道我在說甚麼。所謂丟失,指的是『非自願』信仰遺失狀態,我情感上希望保有信仰,理智上卻回不去。在毫無心理準備的狀態下丟失信仰,像走在放眼荒蕪的懸崖邊,而搭建在信仰樓上的的人生信念,因為地基塌毀的關係,一瞬間不情願地掉入萬丈深淵。
女主角蘇倫的丈夫尼爾斯在結尾向男主角斯坦描述她傷重不治之前的情形:『她以驚惶的目光向上注視我。而我在她眼中看見了無法撫平的傷痛、內心深處的激盪,以及難以承受的絕望。接著她又失去意識,然後在一度迴光返照之後便永遠離開了。那時她只是以空洞和無助的眼神望著我。她已經再也無話可說。說不定她仍有餘力向我道別,可是她沒有那麼做。她失去了自己的信仰,斯坦。無論從任何角度來看,她都已經心力交瘁。她心中已是一片荒蕪和空虛。』
不討論尼爾斯和浩克誰比較綠的話,這段敘述簡直文采煥發,難怪蘇倫欣賞他。是的,失去信仰是很空虛的事情,但令人意外的是失去信仰也有不少好處。當心中一片荒蕪的時期結束,加上信念已經潰敗,從前因為信仰侷限而不敢『妄想』的目標忽然充滿無限可能。撇除客觀難以達到的目標,參考前人腳步、評估自身能力、按照計畫執行,當然有機會抵達自我實現的階段。寫這些是想給可能存在的同路人一點鼓勵,雖然失去信仰很痛苦、抱持不可知論過日子也比不上有信仰來得輕鬆,但我們的想法變得更自由、也更有勇氣。
但我也想討論斯坦與蘇倫的困境。他們是一對在大學時期如膠似漆的情侶,蘇倫在一場彷彿『撞到鬼』的詭異車禍中,獨自走向有神論的道路,而斯坦在之後幾十年仍是一位理性論者。因為想法的巨大差異,儘管相愛,他們再也無法待在對方身邊,再重逢已經是三十年後。
理性與信仰的想法衝突最後總是趨於無解,假設今天再發生一場思辯,若有神論者問我如何是好?我會說,發問不等於質疑或挑戰,而最重要的是尊重自己的信仰,你必須慎選討論對象。宗教隸屬於個人自由,然而單一宗教無法引起所有人共鳴,於是你必須善待自己的信仰、與志同道合之人討論它。若是理性論者問我,我會再度引用綠巨人尼爾斯的話:『我曾經問過我自己:假如我們不去攪亂蘇倫的想法,那是否會是比較理想的做法?畢竟她生前是一盞明燈,她就像是一團火光,而且她幾乎具有千里眼的能力。』
是的,假如我們不去攪亂蘇倫的想法,那是否會是比較理想的做法?我相信這除了是致力於撰寫哲學小說的作者長年下來的問題,也是經歷過理性與信仰衝突的人心中的疑惑。即使我們無法接受朋友的想法,即使必須走向兩條分岔的道路,即使雙方看來都是差勁至極的體驗,也不需要過於自責。只要記得對方與我不同,缺乏適合走在一起的條件就好。我認為我的想法是善、你認為你的想法是善;我希望你學習邏輯與哲學、尋找真正良善的廟宇;你希望我學習吸引力法則與正面力量、把信仰與神職人員分開看待,我們兩個人在對方眼裡,又何嘗不是互相叫囂的異教徒?
最後再提一個問題:我們能不能真正避開斯坦與蘇倫的困境?即使拒絕談論理性與信仰,如同書中的男女主角倉皇而沉默地逃離對方,是否只要這麼做,我們就能不再思考這件事情?我相信這是一個開放式的問題,從我出發的角度認為,只要我在乎信仰對對方產生的影響,這場個人思辯就會存在。就像斯坦與蘇倫分離後的三十年人生,因為沒有一天忘記過對方,於是重逢以後,他們用大量文字傳達漫漫歲月裡各自領悟的看法。然而我認為還有一個可能,有機會讓這場思辯不再是一個困境,那就是雙方在辯論方面都具備成熟訓練,能接受提問、也能坦然回答,那麼我們就有可能將問題當成問題討論,而非針對性的挑戰。
註:吸引力法則(祕密)和有神論類似的地方是:具備偶像(宇宙)、教條(心想事成)、信徒、與未實現願望時不被質疑的特性(例如許願不夠大力或沒有付諸行動,此外,要求垂死病患使用法則是不合理的)。在吸引力法則運作之下,我會因為缺乏正面力量、或不符合朋友期待,而從朋友眼前自然消失。吸引力法則是一種反智理論,其中包含不切實際與消極面對問題,同時具備高度散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