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在外地讀書,好像就過著半流浪的生活,有幾年還流浪到回不了家。後來,甚至有人稱我作自由的靈魂。先前沒有認真思考過,一個人是怎麼開始流浪的?就我自己而言,我是從內心被家人流放的那一天開始,就在路上了。
在比較孤獨的幾年裡,用存下的錢把小說出版的前夕,我寫下這樣一句話:「有貓的地方就是家。」最近,我又想起這句話,覺得這句話也能被改寫成:「有愛的地方就是家。」在有愛的地方待著,容易有回到家的錯覺。
但我走不進世俗定義的家,我沒有自信可以跟我愛的人之外的陌生人建立關係。所以用了許多時間,在思考這是一份什麼樣的契約、它對我會產生什麼影響、我未來要過的是什麼樣的生活、以及會受到什麼樣的約束。當然,我也思考了它在法律上互相照顧對方的優點。
聽說當人類遇到違反價值觀的事情,他們或許不會立刻察覺,卻會不由自主地逃走。婚姻契約帶來巨大的沉重感,我懷疑的是,它將帶走我所有靈感、熱情、創作的時間。我懷疑我將不再是我自己,也懷疑自己無法真實地活著。那樣的人生,對我來說無比荒蕪。我甚至還沒有走進婚姻,就幾乎要窒息,更別說這是因為看到別人擁有婚姻,而不加思索提出的請求。
我是個活到一把歲數,卻仍然不切實際的人。比起對方能提供我優渥的生活、有沒有車子、有沒有房子、老爸是誰,我更在意對方的心。物質層面的東西,我在工作中能獲得基本保障,唯有愛情不能。而我是一個有愛就能活下去的不切實際的人。物質與婚姻不必然帶來幸福,這是我人生中早就見識過的荒涼。
我也會對無愛的未來感到恐懼, 但即使如此,也比直視著生命不斷荒蕪下去還要好。就去流浪吧,回到路上,就會想起一個人的時候,是什麼感覺。把自己交給時間,相信時間會替我帶回更美好的東西,因為它一直以來都是如此對待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