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自己拍攝的照片、用心撰寫文字出現在別人的部落格裡,應該蠻令人震驚的吧?在此分享一些文章被打包帶走的心得(XYZ大德,你以為這裡是免費得來速嗎?)。每個人都有機會遇到這種事情,但是,遇到這種鳥事的時候,首先該做的是:不要生氣。
『厚!妳馬幫幫忙!文章都被整碗端走了,我能不生氣嗎!?』
那當然,人非聖賢,孰能不氣?氣到七竅生煙、七孔流血也是常有的事啊(誤)。不過大家都知道,咱們人類大腦天生就有這種盛怒之下無法好好處理事情的缺點。總之這種情況下,出錯的機率比較高,所以,請先息怒吧。 萬一氣到停不下來,建議先從搜尋引擎挖出自己所有被盜的文章、再把大家處理盜文的心得看過一遍。我相信等你統統看完,應該也打了個呵欠,倒在床上請示周公指點。
好啦,回到正題,我已經數不出來被盜了幾篇文章,總之就是兩個字『很多』。而且挖文的時候,也發現有非常、非常多部落客的圖文被整篇複製貼上。我偶爾會雞婆去通知對方,而格友們對這種事的態度有兩種:積極與消極。
話說人人稱讚積極,然而消極不等於糟糕。這些格友可能已經對抗這件事很久了,但整個網路環境就是那麼不友善,而且又抓不到那躲在韓國的XYZ大德。厭倦到極點又沒錢沒閒跨海提告(目標人物在台灣請直接存證提告),也只好當作在路上踩到便便,自認倒楣。
不過在一股清新潮流引領之下,許多部落格平台已經開始有所作為。而且不要忘記,部落客的人數、力量,比那盜版商大多了。只要還有人想在網路上分享生活中的有趣事情,這股正面力量就不會消失,所以!帶著平靜的心情跳出來檢舉那個不能說出名字的XYZ吧!
在寫檢舉信的時候已經告訴過這些平台,如果他們執意放縱,那麼被搞爛的不會只有少數使用者的名聲,而是整個部落格平台的名聲。原因很簡單,當平台處理盜文事件的態度,也成為大家挑選發文平台的一個考量條件,那麼優質的平台會吸引使用者,至於差勁的平台則會流失使用者。
如果你被盜文、或正想找個好地方寫文章、甚至考慮要換部落格平台,以下比較表格給你當作選擇參考之一。在此整理各部落格、發文平台遇到侵權檢舉的處理方式(也歡迎大家提供自己遇到的平台處理心得):
檢舉管道 | 刪除帳號 | 刪除文章 | 不處理 |
Yam天空部落 | ✔ | ||
Typepad | ✔ | ||
Xuite隨意窩 | ✔ | ||
痞客邦 | ✔ | ✔ | |
優仕網 | ✔ | ✔ | |
Blogger | ✔ | ||
Yahoo奇摩部落格 | ✔ | ||
無名小站 | ✔ | ||
Ucute部落格 | ✔ | ||
FC2部落格 | ✔ | ||
Ipobar論壇 | ✔ | ||
MoneyQ論壇 | ✔ |
(註:參考自己目前接觸到的平台與阿咪生活亂記、蘇姍愛犯規。)
在這件事情當中,痞客邦的態度非常正面積極。對於檢舉無效的文章,在提供網址以後,工程師隨後替我上鎖圖片。檢舉是第一步,封殺是第二步。在檢舉之後,你可以進一步讓盜版部落格消失在茫茫網海中,詳情請參閱盜文者的末日,寫得非常好。
再來,要是氣到睡不著覺,那你可以盡量利用搜尋引擎,挖出XYZ大德的所有巢穴,並且一一通知受害者,這絕對能讓你一路洩恨到天亮了(咦)。我算不上非常生氣啦,但我一度要把這件事排進我的工作表裡。道理很簡單:一個人拿它沒辦法,並不代表所有藍星人(地球人)都拿它沒辦法。除此之外,一個人沒甚麼力量,但一群拿筆的人要寫死一個盜版商,我看不會很難。
最後附贈愛因斯坦名言,請相信你的手上握有力量:『這世界不會被那些作惡多端的人毀滅,而是冷眼旁觀、選擇保持緘默的人。』”The world will not be destroyed by those who do evil, but by those who watch them without doing anything.”——Albert Einstein
最近我發現我也有五六篇文章被該死的XYZ盜了
一字不漏
祝他家全家死光
目前氣憤苦惱中…..
附上賤人的網址:https://blog.xuite.net/tedgtrfhdfgd/blog/71058738
版主回覆:(03/08/2013 05:47:06 AM)
他盯上一個之後,會接連偷文,檢舉他吧!
實力夠的人不要怕別人盜文,因為才華是層出不窮的,而盜者只能望塵。
版主回覆:(05/14/2013 03:20:57 PM)
絕不袖手旁觀!
乾脆說錢多不怕車被偷好了? 被人偷了一台小綿羊, 那我們再換一台重機就可以了嗎? 姑息養奸只會製造更多受害人…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著作, 不是才華, 沒有才華的人也可以發表著作, 也應該被保護, 我不願看到純淨的網路被盜者污染, 保護網路環境人人有責啦!
版主回覆:(06/02/2013 01:39:30 PM)
(握)
息怒,然後繼續檢舉下去,YA!
有個性,說得也是,息怒,YA!
版主回覆:(06/02/2013 02:56:29 PM)
繼續檢舉~Y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