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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Threads 上看到令人難過的故事,有人棄養貓咪的方式是全家人搬走,貓咪留在原地。
那等於是讓貓咪原地等死。
為什麼一個飼主會需要做到這種程度呢?原因應該很複雜吧。
我能想到避免等死型棄養的兩個角度是這樣:
一是讓領養人理解養貓要負擔哪些飼養與法律責任。
像是醫藥費有多貴、固定帶去看獸醫有多麻煩,領養人評估好了再來養。
也讓領養人理解棄養導致貓咪死亡是虐待動物,目前是有罰則的。
並且告訴他,假如真的無法飼養時,他該怎麼做。
讓他知道他可以幫貓咪找下一位飼主,無論是親朋好友、原本的出養單位、或是政府的收容機關。
二是出養方與大眾要理解,大家對棄養消息的態度會左右飼主的決定。
這是一件慘案,沒有人希望它發生。
因此在嚴厲撻伐這類棄養消息之前,得先考慮到萬一貓咪遇到這類飼主決定棄養時,在那個關鍵時刻,牠怎樣能得到最好的對待?
如果飼主知道找下家、退養、棄養至收容所會讓他受到嚴厲撻伐,那麼原地棄養或野外棄養似乎變成領養人最輕鬆的選項。
網路上常常看到原飼主替貓咪找新飼主,結果受到社會大眾不理解的撻伐。
但是一味強迫他人不得棄養,他的棄養需求就會消失嗎?我覺得不會,但是倒楣的、承擔後果的可能是他的寵物。
給飼主一條後路,互相體諒,終究是為了貓咪的福祉考慮。
由我出養的貓咪,我還是寧願被退回來,而不是無助地等死。